每年“雙11”,家住北京市東直門北新橋的退休職工陳凌峰都特別忙碌,年輕人忙著“剁手”,他則忙著為他們做好“善后”作業。
“小伙子,快遞盒給我吧。”當記者見到陳凌峰時,他剛從一名年輕人手中接過一個快遞盒,里面裝滿了被撕下的包裝袋,但盒子上的快遞面單卻完好無缺。
“人們對快遞單上的隱私太不重視了。”陳凌峰邊說邊用小刀熟練地從快遞盒上刮下快遞面單,然后撕碎放入其他垃圾中,這就是他的“善后”作業。當天下午,他僅發現3個將快遞面單撕下或做了涂抹處理后再丟棄的快遞盒,其余的快遞面單均完整地貼在快遞盒上,明晰地顯現著收貨人的詳細個人信息。
一張快遞面單能“扒”出多少個人信息?除了上面顯現的姓名、手機號、地址,還能夠經過手機號查到微信、支付寶等賬號,從而了解到你的興趣愛好、家庭成員等信息。自2015年11月推廣快遞實名制以來,關于快遞職業怎么維護個人隱私的探討一直沒有暫停。不可否認的是,近年來許多公民信息走漏案件都發生在快遞物流范疇。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表明,1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信息維護法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個人信息安全的體系性、綜合性法令,其間觸及的所有個人信息維護內容快遞職業必須恪守,要以個人信息維護法實施為要害,完善快遞職業的個人信息維護準則,特別是隱私面單功用的全面推廣。
快遞面單信息裸奔嚴峻
“您好,您的一個快遞丟了,現在需求給您雙倍賠償。”在對方精確報出自己姓名、快遞單號后,楊女士對這位自稱是某快遞公司的客服人員毫不懷疑,該“客服人員”表明將支付180元的賠償費用,但需求她在手機上進行操作。最終,在一步步“指導”下,楊女士竟然轉給了對方16萬元……前段時間,一位擁有近百萬粉絲的UP主在網絡發帖哭訴了自己因快遞信息走漏而被電信欺詐的進程。
近年來,因快遞單走漏個人信息遭遇欺詐、入室盜竊的案例不時見諸報端。
前不久,浙江省嘉善縣人民檢察院在對一同侵略公民個人信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發現,犯罪嫌疑人買賣的部分公民個人信息就是經過快遞職業獲取的。
記者近來造訪了北京幾家快遞驛站后發現,快遞面單上信息“裸奔”的狀況相同嚴峻。
在北京市海淀區某小區內的菜鳥驛站門前,堆放著很多還未來得及處理的快遞,記者隨意拿起4個快遞包裹,快遞面單上均明晰印有寄件方和收件方的詳細信息。
跟著快遞數量日益激增,加之受到疫情影響無法配送到戶,快遞驛站承載了越來越多的作業。但記者造訪的幾家快遞驛站門前均堆放著很多待處理的快遞,且無專人看管,記者翻找檢查快遞信息時,也未有作業人員進行阻止。
“這些都給信息走漏帶來了更大的安全隱患。”中國政法大學傳達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明,傳統的快遞1對1配送,知曉信息的人員相對固定,但經過快遞驛站中轉,經手人員更多,且假如疏于辦理,有可能使散落快遞信息被更多人知曉,在精確獲得收件人個人信息、物流單號、購買產品等要害信息后,也就具有了冒充“電商客服”或“快遞員”用“發送退貨鏈接,騙取銀行賬號信息”“快遞丟失,商家理賠”等手段進行欺詐的可能性。
隱私面單功用推廣遇冷
經過對快遞面單上的個人信息進行部分隱匿,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快遞面單走漏個人信息的狀況呈現。
事實上,自從2016年6月京東開始試行推廣“微笑面單”,利用技能手段以笑臉代替部分用戶姓名和手機號信息開始,各大快遞渠道就連續推出了“隱私面單”服務,在快遞面單上用“*”來代替中間幾位手機號碼和用戶的姓名、地址,以此維護用戶個人隱私信息。
但一家快遞驛站的作業人員直言,不論是對快遞渠道,還是快遞驛站和快遞員而言,隱私面單都有點“不受待見”。一方面,躲藏信息需求專門體系的支撐,還要為快遞員配備手持終端,對快遞渠道和快遞驛站來說增加了成本。對快遞員而言,因為不能直接從面單上獲取詳細地址,也比直接配送要費事。
快遞員陳東舉例稱,對于隱私面單,快遞員需求用手持終端掃面單上的條形碼才能呈現詳細信息并聯系客戶,呈現的號碼也是虛擬號碼,假如呈現客戶電話打不通或機器呈現毛病等狀況,快遞就難以配送。因而快遞員并不會主動向寄件人“推薦”這一服務。當時假如想要躲藏個人信息,用戶需求在寄件時自行挑選相應的隱私面單功用。
為了實踐印證隱私面單功用,記者下載了3家快遞渠道的App,其間有兩家將隱私面單功用設置在增值服務中,雖然不收費,但需求用戶在寄件時自行勾選。另一家快遞App在寄件時并未顯現有相關服務,記者問詢客服后,對方表明假如想要躲藏個人信息,則需求在寄件備注中自行填寫。
“既然快遞公司具有這種維護用戶信息的功用,為什么還要寄件者自行挑選而不主動運用呢?”作為一名網購達人,陳露露專門在網上購買了快遞涂碼筆來遮蓋快遞面單上個人信息,她以為快遞公司寄件時不主動勾選就不會躲藏信息的做法無異于給個人信息安全保證加了一道“門檻”,難道顧客的個人信息維護要寄希望于寄件商家去勾選隱私面單功用?
對于隱私面單,法令中是否有強制性規則?對此,劉俊海指出,依據顧客權益維護法和《快遞暫行條例》等法令規則,快遞經營者要確保快遞顧客個人信息安全,但現在的相關法令中的確并未清晰規則快遞渠道要強制運用隱私面單。
個人信息維護法第五章專門規則了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第五十一條規則,個人信息處理者要采納相應措施確保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符合法令、行政法規的規則,并避免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信息走漏、篡改、丟失。其間就包含采納相應的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能措施。
在朱巍看來,個人信息維護法實施前,加密、去標識化的隱私面單還能夠視為職業內的倡導,但跟著個人信息維護法的正式實施,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能措施已經成為快遞渠道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因而應對隱私面單功用進行強制推廣。
細化隱私面單實施規范
考慮到成本費用、派件效率等問題,劉俊海以為要快遞渠道主動全面推廣隱私面單功用,積極性可能不高,應該從法令準則上進行完善。
2009年郵政法清晰了快遞企業的法令地位后,我國快遞業迅猛發展。為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保證快遞用戶合法權益,《快遞暫行條例》于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劉俊海以為,作為首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在個人信息維護法實施后,也應考慮對《快遞暫行條例》關于個人信息維護方面進行修正完善。他主張將全面推廣隱私面單準則的相關內容參加其間,隱私面單要作為快遞渠道“應當”供給的服務,快遞面單上用戶信息應默以為躲藏狀況。要經過頂層規劃來催促各快遞渠道盡快全面落實隱私面單功用。
朱巍對此表明認同,他主張除了要強制要求快遞渠道運用隱私面單外,相關部門也應考慮制定統一的隱私面單履行規范,從技能、配送、面單信息規范等內容進行統一規制,對不履行的渠道要加大處分力度。
當時除了快遞面單,快遞信息走漏也有許多是快遞公司“內鬼”所為,比如上一年引發重視的“圓通內鬼致40萬條個人信息走漏”案就是不法分子與圓通速遞作業人員勾通,經過有償租借圓通職工體系賬號盜取公民個人信息。
“這說明當時一些快遞渠道在內部辦理等方面還存在很大縫隙,需求快遞渠道愈加嚴格地對本身體系、職工等進行監管。”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指出,個人信息維護法清晰個人信息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為過錯推定,這意味著當個人信息權益因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受到侵害時,個人信息處理者假如不能證明自己在數據處理、數據維護中不存在過錯,則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侵權職責。
現行《快遞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出售、走漏或者不合法供給快遞服務進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情節嚴峻的最高處分10萬元,并能夠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在趙占領看來,最高處分的數額相較快遞企業的利潤過低,主張在修正《快遞暫行條例》時進一步進步處分額度。管理快遞職業信息走漏,要點應在快遞渠道上,應經過加大懲辦力度倒逼渠道不斷進步信息維護意識,完善本身內部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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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快遞盒給我吧。”當記者見到陳凌峰時,他剛從一名年輕人手中接過一個快遞盒,里面裝滿了被撕下的包裝袋,但盒子上的快遞面單卻完好無缺。
“人們對快遞單上的隱私太不重視了。”陳凌峰邊說邊用小刀熟練地從快遞盒上刮下快遞面單,然后撕碎放入其他垃圾中,這就是他的“善后”作業。當天下午,他僅發現3個將快遞面單撕下或做了涂抹處理后再丟棄的快遞盒,其余的快遞面單均完整地貼在快遞盒上,明晰地顯現著收貨人的詳細個人信息。
一張快遞面單能“扒”出多少個人信息?除了上面顯現的姓名、手機號、地址,還能夠經過手機號查到微信、支付寶等賬號,從而了解到你的興趣愛好、家庭成員等信息。自2015年11月推廣快遞實名制以來,關于快遞職業怎么維護個人隱私的探討一直沒有暫停。不可否認的是,近年來許多公民信息走漏案件都發生在快遞物流范疇。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表明,1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信息維護法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個人信息安全的體系性、綜合性法令,其間觸及的所有個人信息維護內容快遞職業必須恪守,要以個人信息維護法實施為要害,完善快遞職業的個人信息維護準則,特別是隱私面單功用的全面推廣。
快遞面單信息裸奔嚴峻
“您好,您的一個快遞丟了,現在需求給您雙倍賠償。”在對方精確報出自己姓名、快遞單號后,楊女士對這位自稱是某快遞公司的客服人員毫不懷疑,該“客服人員”表明將支付180元的賠償費用,但需求她在手機上進行操作。最終,在一步步“指導”下,楊女士竟然轉給了對方16萬元……前段時間,一位擁有近百萬粉絲的UP主在網絡發帖哭訴了自己因快遞信息走漏而被電信欺詐的進程。
近年來,因快遞單走漏個人信息遭遇欺詐、入室盜竊的案例不時見諸報端。
前不久,浙江省嘉善縣人民檢察院在對一同侵略公民個人信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發現,犯罪嫌疑人買賣的部分公民個人信息就是經過快遞職業獲取的。
記者近來造訪了北京幾家快遞驛站后發現,快遞面單上信息“裸奔”的狀況相同嚴峻。
在北京市海淀區某小區內的菜鳥驛站門前,堆放著很多還未來得及處理的快遞,記者隨意拿起4個快遞包裹,快遞面單上均明晰印有寄件方和收件方的詳細信息。
跟著快遞數量日益激增,加之受到疫情影響無法配送到戶,快遞驛站承載了越來越多的作業。但記者造訪的幾家快遞驛站門前均堆放著很多待處理的快遞,且無專人看管,記者翻找檢查快遞信息時,也未有作業人員進行阻止。
“這些都給信息走漏帶來了更大的安全隱患。”中國政法大學傳達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明,傳統的快遞1對1配送,知曉信息的人員相對固定,但經過快遞驛站中轉,經手人員更多,且假如疏于辦理,有可能使散落快遞信息被更多人知曉,在精確獲得收件人個人信息、物流單號、購買產品等要害信息后,也就具有了冒充“電商客服”或“快遞員”用“發送退貨鏈接,騙取銀行賬號信息”“快遞丟失,商家理賠”等手段進行欺詐的可能性。
隱私面單功用推廣遇冷
經過對快遞面單上的個人信息進行部分隱匿,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快遞面單走漏個人信息的狀況呈現。
事實上,自從2016年6月京東開始試行推廣“微笑面單”,利用技能手段以笑臉代替部分用戶姓名和手機號信息開始,各大快遞渠道就連續推出了“隱私面單”服務,在快遞面單上用“*”來代替中間幾位手機號碼和用戶的姓名、地址,以此維護用戶個人隱私信息。
但一家快遞驛站的作業人員直言,不論是對快遞渠道,還是快遞驛站和快遞員而言,隱私面單都有點“不受待見”。一方面,躲藏信息需求專門體系的支撐,還要為快遞員配備手持終端,對快遞渠道和快遞驛站來說增加了成本。對快遞員而言,因為不能直接從面單上獲取詳細地址,也比直接配送要費事。
快遞員陳東舉例稱,對于隱私面單,快遞員需求用手持終端掃面單上的條形碼才能呈現詳細信息并聯系客戶,呈現的號碼也是虛擬號碼,假如呈現客戶電話打不通或機器呈現毛病等狀況,快遞就難以配送。因而快遞員并不會主動向寄件人“推薦”這一服務。當時假如想要躲藏個人信息,用戶需求在寄件時自行挑選相應的隱私面單功用。
為了實踐印證隱私面單功用,記者下載了3家快遞渠道的App,其間有兩家將隱私面單功用設置在增值服務中,雖然不收費,但需求用戶在寄件時自行勾選。另一家快遞App在寄件時并未顯現有相關服務,記者問詢客服后,對方表明假如想要躲藏個人信息,則需求在寄件備注中自行填寫。
“既然快遞公司具有這種維護用戶信息的功用,為什么還要寄件者自行挑選而不主動運用呢?”作為一名網購達人,陳露露專門在網上購買了快遞涂碼筆來遮蓋快遞面單上個人信息,她以為快遞公司寄件時不主動勾選就不會躲藏信息的做法無異于給個人信息安全保證加了一道“門檻”,難道顧客的個人信息維護要寄希望于寄件商家去勾選隱私面單功用?
對于隱私面單,法令中是否有強制性規則?對此,劉俊海指出,依據顧客權益維護法和《快遞暫行條例》等法令規則,快遞經營者要確保快遞顧客個人信息安全,但現在的相關法令中的確并未清晰規則快遞渠道要強制運用隱私面單。
個人信息維護法第五章專門規則了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第五十一條規則,個人信息處理者要采納相應措施確保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符合法令、行政法規的規則,并避免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信息走漏、篡改、丟失。其間就包含采納相應的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能措施。
在朱巍看來,個人信息維護法實施前,加密、去標識化的隱私面單還能夠視為職業內的倡導,但跟著個人信息維護法的正式實施,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能措施已經成為快遞渠道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因而應對隱私面單功用進行強制推廣。
細化隱私面單實施規范
考慮到成本費用、派件效率等問題,劉俊海以為要快遞渠道主動全面推廣隱私面單功用,積極性可能不高,應該從法令準則上進行完善。
2009年郵政法清晰了快遞企業的法令地位后,我國快遞業迅猛發展。為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保證快遞用戶合法權益,《快遞暫行條例》于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劉俊海以為,作為首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在個人信息維護法實施后,也應考慮對《快遞暫行條例》關于個人信息維護方面進行修正完善。他主張將全面推廣隱私面單準則的相關內容參加其間,隱私面單要作為快遞渠道“應當”供給的服務,快遞面單上用戶信息應默以為躲藏狀況。要經過頂層規劃來催促各快遞渠道盡快全面落實隱私面單功用。
朱巍對此表明認同,他主張除了要強制要求快遞渠道運用隱私面單外,相關部門也應考慮制定統一的隱私面單履行規范,從技能、配送、面單信息規范等內容進行統一規制,對不履行的渠道要加大處分力度。
當時除了快遞面單,快遞信息走漏也有許多是快遞公司“內鬼”所為,比如上一年引發重視的“圓通內鬼致40萬條個人信息走漏”案就是不法分子與圓通速遞作業人員勾通,經過有償租借圓通職工體系賬號盜取公民個人信息。
“這說明當時一些快遞渠道在內部辦理等方面還存在很大縫隙,需求快遞渠道愈加嚴格地對本身體系、職工等進行監管。”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指出,個人信息維護法清晰個人信息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為過錯推定,這意味著當個人信息權益因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受到侵害時,個人信息處理者假如不能證明自己在數據處理、數據維護中不存在過錯,則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侵權職責。
現行《快遞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出售、走漏或者不合法供給快遞服務進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情節嚴峻的最高處分10萬元,并能夠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在趙占領看來,最高處分的數額相較快遞企業的利潤過低,主張在修正《快遞暫行條例》時進一步進步處分額度。管理快遞職業信息走漏,要點應在快遞渠道上,應經過加大懲辦力度倒逼渠道不斷進步信息維護意識,完善本身內部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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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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