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居住區的景觀設計往往被簡單地理解為綠化設計,景觀布置也以園藝綠化為主,景觀規劃設計在居住區規劃設計中往往成為建筑設計的附屬,常常是輕描淡寫一筆帶過,未經深入設計的環境效果難免不盡人意。如今,居住區的景觀環境愈來愈受房地產發展商和居民的重視,環境景觀在居住區中逐漸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城市人大約有三分之二的時間花費在住區中,居住區環境景觀質量已經直接影響到人們的心理、生理以及精神生活。在人們活動的步行道、廣場、休息觀景的空間中,創造性地設計能賦予空間一定的特色,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一、居住區的性質與規模
建國以來,我國居住形態從初期由于缺乏經驗而借鑒西方鄰里單位,學習蘇聯街坊的布置,直到小區規劃理論的出現并傳入我國被廣泛地采用及積極發展的今天,總結這段走過的道路,有必要給小區下個定義。白德懋在《居住區規劃與環境設計》一書中,將居住區劃分為三級:居住區、小區和住宅組團。
1.居住區居住區是指城市主要道路所包圍的獨立生活居住地段。在居住區內設有比較完整的日常性和經常性的生活服務設施,這些設施能滿足居民的基本物質和文化生活要求。因此它的規模一般為1萬至1.5萬戶,3—5萬人,相當于一個城市街道辦事處管轄的范圍。居住區下可劃分若干小區,也可不劃分小區,而由若干住宅組團組成。
2.居住小區簡稱小區,有別于工業或其他小區。小區應是居住區道路(也可是城市一般道路)所包圍的日常性生活居住單位。小區內設有日常性的生活服務設施,以滿足日常生活必須;但經常性的設施,如規模較大的郵局,購物超市、醫院等還得去小區外解決。它的規模約2—3千戶,1萬人左右。小區下可劃分若干住宅組團,或視具體情況不分組團。
3.住宅組團是居住區的基本居住單位,由若干棟住宅組成。其規模相當于一個居民委員會(或里弄委員會),300—700戶,1000至2500人。住宅組團內可設一些直接與居民日常生活有關的,如小百貨、煙雜店、衛生站和自行車存放處等微型服務設施。一般不設幼兒園、百貨商店等公共設施,以免把嘈雜的人流、車流和噪音帶進來而影響居住環境。所以稱之為住宅組團,以表示它的單純居住性質。
明確居住區、小區和住宅組團的性質和規模是為了在規劃設計中有共同的語言,便于配備必要的生活服務設施和居住區環境景觀的設計。但我國地域遼闊,城市大小不一,人民生活需求水平不同,而且居住區規劃的理論還在繼續發展,需要不斷探索多種多樣的居住形態,因而不要簡單化、模式化,不強求劃一。
二、居住區景觀的構成
景觀的使用幾乎滲透到了居住區環境的各個角落,在景觀設計中如何對這些設計元素進行綜合取舍合理配置乃是景觀設計的要點。
1.綠化居住區綠化設計最早發展于西方發達國家,上世紀四、五十年代,工業的迅猛發展,破壞了生態環境,帶來一系列嚴重后果,迫使相關國家開始重視環境設計。70年代,日本率先制定了改善居住環境的方針政策,提出了居住環境設計的基本要求:舒適、優美、安全、衛生、方便。80年代,英國在新城市和居住區建設中提出“生活要接近自然環境”的設計原則,得到社會廣泛認可。綠化是環境景觀的基本構成元素,過往,居住區的綠化往往是沿河、沿路“一枝桃花一枝柳”,滿足于“披上綠化不見黃土”的低層次階段,沒有多大特色和藝術性。現代居住區的園藝綠化呈現幾種趨勢:
(1)種植綠化喬、灌、花、草結合,馬尼拉、火鳳凰等草類地被植物塑造了綠茵盎然的植物背景,點綴具有觀賞性的高大喬木如香樟、玉蘭、棕櫚、銀杏等,以及叢栽的球狀灌木和顏色鮮艷的花卉,高低錯落、遠近分明、疏密有致,綠化景觀層次豐富;
(2)種植綠化平面與立體結合,居住區綠化已從水平方向轉向水平和垂直相結合,根據綠化位置不同,垂直綠化可分為圍墻綠化、陽臺綠化、屋頂綠化、懸掛綠化、攀爬綠化等;
(3)種植綠化實用性與藝術性結合,追求構圖、顏色、對比、質感,形成綠點、綠帶、綠廊、綠坡、綠面、綠窗等綠色景觀,同時講究和硬質景觀的結合使用,也注意綠化的維護和保養。所有這些都極大地豐富了居住區綠化的內涵。